Governance & Collaboration

治理与合作规则

以项目职务、届次期限、统一窗口和明确授权,推动每项合作稳健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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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ssociation Rules

合作与项目治理规则

全部规则采用固定条款编号。点击目录或“本条固定链接”,即可直接定位和引用对应规则。

适用说明

大会项目职务实行一届一任

联盟根据每届大会的筹备与执行需要组成大赛执行委员会,并设置当届大会理事长、大会项目代表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大会理事、执行委员长、执行委员等项目职务。所有项目职务均对应当届大会的具体工作,并在当届大会结束时自动届满。

第01条

大会项目职务设置

联盟根据每届大会的筹备与执行需要设置相关项目职务。受任人员按照当届大会确定的任务、赛道、地区和工作周期参与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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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2条

职务名称对应当届工作

本届大会理事长、大会项目代表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大会理事、执行委员长、执行委员及其他项目职务,仅适用于当届大会的招募、筹备、组织与执行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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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3条

大会项目头衔与法人职务明确区分

大会项目职务属于当届活动的工作头衔,不等同于联盟法人登记的理事、理事长、代表理事、常设负责人或对外代理人。受任人员对外使用头衔时,应同时说明对应的大会名称、届次及项目范围,不得以联盟法人正式理事、理事长、代表或授权人的身份开展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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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4条

对外合作与商业事务须取得正式授权

大会项目职务本身不包含代表联盟对外谈判或作出商业承诺的权限。共同主催、联合举办、招商、签约、收付款、使用联盟名义对外合作,以及约定下一年度或下一届大会等事项,均须事先取得联盟正式授权并通过联盟官方渠道确认。未经授权作出的个人联系、承诺、协议与交易不代表联盟,联盟不予认可或承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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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5条

大会与合作事项统一进入联盟窗口

大会咨询、合作提案、共同主催、联合举办、招商、签约与付款事项,由联盟官方渠道统一接收、登记、分派和确认,形成清晰完整的项目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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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6条

联盟资源依批准项目使用

会员、评委、选手、赞助商、学校、媒体、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资源,仅用于联盟批准的具体项目、用途、地区和期间。通过联盟取得的联系方式、引荐关系、方案、商务信息与合作机会,由联盟指定负责人统一协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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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7条

大会项目团队实行一届一任

每届大赛执行委员会专注当届大会工作。项目职务自当届工作安排确认后生效,并在当届大会结束时自动届满,无需另行办理卸任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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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8条

跨届、跨地区与新赛道重新确认

下一年度、下一届、其他国家或地区、其他赛道及其他大会均作为新的项目重新确认。上一届项目职务及授权不自动延续,也不构成对新项目的合作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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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9条

闭幕后完成届次交接

大会结束后,当届团队按照联盟安排完成资料、账号、证件、款项、合作记录及后续事项交接。交接完成后,所有当届项目权限同步终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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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条

届次业绩认定与电子表彰

大会结束后,国际评审员联盟依据当届项目记录进行业绩认定,并可向完成业绩者及当届突出贡献者颁发电子版荣誉凭证。获奖者可自主保存和展示个人荣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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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条

规则解释与执行

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、修订权与执行权归一般社団法人国際審査員連盟(国际评审员联盟)所有。联盟发布的最新规则及相关项目确认内容作为统一执行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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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ial Rules

项目职务、权限与任期均有明确边界

大会项目人员依照当届分工开展工作,对外合作与商业事项统一通过联盟官方渠道确认。

联系协会

Official Contact

联盟官方联系

项目职务确认、规则确认、合作提案与大会事务,统一由联盟官方渠道受理。